三问北京交通委:约谈专车是个什么鬼?专栏

/ 南冥一鲨 / 2015-06-06 09:05

最近,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市公安局公交保卫总队等约谈“滴滴专车”平台负责人,明确指出该公司推出的“滴滴专车”及“滴滴快车”业务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接入私家车从事客运服务。

媒体报道,滴滴专车平台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开展合法业务,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建立数据监测平台并与政府部门对接,开放平台人员、车辆及订单相关数据信息。

政府约谈企业,企业似乎总是要态度诚恳、低头认错。不过经常乘坐各种专车的我,作为旁观者有点忍不住了,我倒要问问北京交通委,你约谈专车到底是个什么鬼。

一问北京交通委:约谈合法吗?

现在是法治社会,都在谈依法治国,那我们就要看看这种行政约谈是否真的合法?

根据媒体报道,约谈内容提到了三部文件:《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委称根据这些文件,“从事按照乘客意愿 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须取得资质许可。目前,有关专车平台接入私家车和驾驶员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客运服务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出租车行业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特殊许可才能经营,这没错,关键问题是什么是出租车?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 例所称出租汽车(含旅游客运汽车)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按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问题就出在这个“里程和时间”里面的“和”上,也就是说 如果同时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才能算作是出租车。那么我们看看滴滴专车吧,我在他们APP里面的《计价规则详情》里面看到,其中的时长费是0,既然消费者 只按里程付费,而不按时间付费,那怎么还能算作是出租车呢?既然不是出租车,又如何用上面的文件进行执法呢?

不过,北京交通委也不是善茬,估计对这种咬文嚼字早有准备,除了对出租车许可的依据之外,还有一条汽车租赁的判罚依据,“此外,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租赁车不允许给承租人配备驾驶员,且承租人不得转租车辆。”

再次回到租赁的定义,《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第 二条第二款指出“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但问题是,现在的大部分专车平台并不 是真的汽车租赁,而只是一种将乘客、汽车租赁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三者通过移动互联网撮合的服务,既然不是汽车租赁业务,又谈何用租赁管理办法执法呢?

二问北京交通委:代表民众利益了吗?

政府执法,应该代表谁的利益?当然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普通的民众来说,他们的要求很简单,那就是“有安全的车可坐”。但是为什么他们的要求不能满足呢?核心问题不是在专车上,而是在出租行业本身。

在北京,每天有150万人打车,其中只有90万人可 以打到出租车,成功率只有60%,相对照的是北京市有6.7万出租车,这一数字十年基本没有大的变化。这是因为出租车长期实行特许经营制,企业要想运营出 租车需要从政府获得指标,长期的运力不足导致黑车大量存在。有统计显示,目前全国每天有6000万次量级的出行需求,而出租车只能满足3000万次左右, 剩下的3000万次中,小部分(400万次)由租赁车辆完成,还有2600万次都是由黑车来满足。

不管你看到还是没看到,黑车都是真实存在的,这些所 谓的黑车其实不黑,都是有正规牌照的私家车。一些专车平台将这些私家车纳入到正规的管理体系中,让用户去给他们的服务评分,客观上起到了规范市场、提升服 务质量的作用,还能解决黑车偷税漏税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执法,应该对出租车的运行机制执法,进行深入改革,将目前的行政的特许经营制改为市场 调节机制,而不是对促进改革的专车下手,这才是真正代表民众利益的执法。

三问北京交通委:有私心吗?

就在北京交通部门约谈专车平台的同时,有媒体报道,首汽租赁公司将正式涉足互联网专车领域,目前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公司,将在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宣布,同时正在市场寻求融资。

据了解,首汽租赁是一家成立23年的老牌国企,目前 在中国租赁公司中排名第五,拥有自营车辆3500余辆,以及首汽(中国)汽车租赁联盟的车辆一万余辆。业内人士介绍,早在2011年,首汽租赁就通过劳务 引进代驾司机的方式,开展了“租赁代驾”业务,这一方式和目前滴滴快的的专车模式类似。

这不由得让人浮想联翩、疑问重重,为什么国企可以做 类似模式的专车,而私企就不行?为什么北京交通部门不约谈首汽租赁,而是约谈滴滴专车?为什么一边约谈滴滴,一边国企的首汽租赁紧锣密鼓要上线?作为执法 者,最重要的是要公正,一碗水端平。历史上有个成语叫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希望这些联想和疑问是站不住脚的,也希望所有的 执法能做到公平、公正。

在这样一个“互联网+”的时代,技术的创新层出不 穷,模式的更迭也不断涌现,所以这是一个伟大的时代。政府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技术或模式应该持什么态度,值得讨论和思考。一种态度是根据经验匆忙下结论, 然后一棒子打死;一种态度是持观望态度,先让子弹飞一会儿。我倒是觉得,因为互联网的变革都是自下而上的,习惯自上而下监管的政府部门更应该持第二种态 度,牢牢坚持保护最广大民众的利益,对于新技术和新模式持开放、宽容、观望的态度,才是促进持续创新的正确之举。

南冥一鲨(微信公众号:southsharker,QQ:2773199845):解读行业发展的大势,揭示新闻背后的真相,总结互联网化的经验教训。关注南冥一鲨,在这里读懂互联网,因为知大势,方能赢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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