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融虽诱惑很大,但平台勿要饮鸩止渴专栏

砍柴网 / 网贷315 / 2015-09-11 18:44
虽然少量低成本的自融能够帮助平台解决流动性风险爆发后的信任危机,但是在央行7月18号发布的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坚决打击非法集资。在监管合规面前,...

日前,深圳P2P平台融金所因涉嫌自融,其18名高管被经侦大队带走调查。据了解,融金所在全国拥有31家分公司,其业务主要是保持程度较高、风险较小的车辆抵押业务,目前该平台累计交易量达到47亿。

虽然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在监管上肯定P2P网贷的合法地位,并为其提供了框架性的指导,但由于银监会对于P2P的监管细则尚未出台,使得目前多数平台除了框架底线的监管之外,对其业务并没有过多的调整。

对于此次融金所受到经侦大队调查一事,有部分平台表示:监管层监管力度的突然收紧令行业较为恐慌。据警方的对外声明来看,此次调查融金所是由于其涉嫌自融。有相关人士透露:平台自融绝不是一个个例,部分平台只是自融比例不同。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来看是一个行业现象,但在笔者看来,对于P2P平台来说,不论资产端的债权来源于自然人还是企业法人,平台不应该有资金池或是涉嫌自融的。

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也好,信用中介也罢,其功能在于为投融资两端的用户进行精准的需求匹配。因此与制造业中需求决定供给一样,P2P网贷也同样适用,平台资产端债权的数量与质量决定资金端的资金供给。因此判断融金所是否自融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资金的流向去寻找到相应的借款人,只有通过借款人在融金所融资的额度与规模才能够识别出其是否有自融。

自融或是非法集资一直伴随着网贷行业发展的始终,与P2P行业处于荒蛮时期不同,随着网贷行业的逐步成熟、监管的逐渐完善、投资人的理性回归,使得希望通过非法集资来发家致富的诈骗跑路平台逐渐绝迹。但是从行业现实来看,自融依旧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目前平台自融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如坏账率过高、业务扩张、金融产品设计不合理……

而在网贷市场尚不完全成熟的大背景下,问题平台一旦不能按时为投资人提供足额的本息支付,势必会引起投资人的集体恐慌与用户的流失。基于这样的原因,平台在风险发生时更希望能够有资金进入从而对外掩盖风险的发生。但是相比于其他资金获取渠道来说,平台自融不但能够获取较低成本、方便快捷的资金,而且还能够提供平台交易量、提高投资人用户活跃度,因此对于部分平台来说,自融已经是其摆脱流动性风险的最佳方式,而这无异于饮鸩止渴。

虽然少量低成本的自融能够帮助平台解决流动性风险爆发后的信任危机,但是在央行7月18号发布的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坚决打击非法集资。在监管合规面前,平台更应该以对金融的敬畏之心经营,开发获取优质的债权、完善健全风控体系、科学设计金融产品……在从源头降低坏账风险概率的同时,通过业务流程改造、金融产品优化、坏账后资产的快速处置等方式提高流动性,从而彻底告别自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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