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发布:12条禁令变13条专栏

/ 网贷天眼 / 2016-08-24 17:48

(文/张天华)8月24日银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处副处长徐强、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涉众经济犯罪侦查处副处长范鲁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信息服务管理局金融信息处副处长付中华出席了发布会。业内翘首以盼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炉。

办法共计八章四十七条,纲领主要可分为六大点:

一是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使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二是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题的责任。“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网贷机构的监管。三是明确网贷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四是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线。五是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和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本周引发行业大讨论的借款余额上限要求在办法中有提到,但是具体数额暂时不清晰,同时办法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进行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工作。

与此同时办法出台并确定了网络借贷业务模式,除了早前谈到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片外,还直接叫停了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包打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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