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网购挖“坑”是电商自埋的节奏观点

/ 廖保平 / 2014-12-05 11:42
有网络卖家认为,“7天无理由退货”的法规不够完善,在买家和卖家之间仍存有不少争议。淘宝五皇冠卖家“小girl”告诉记者,比如“不宜退货”这一规定缺少判断标准,意外损...

【砍柴网推荐】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已有一周多,但记者昨日调查发现,“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而退货商品是否影响“二次销售”成为能否顺利退货的重要因素。

有网络卖家认为,“7天无理由退货”的法规不够完善,在买家和卖家之间仍存有不少争议。淘宝五皇冠卖家“小girl”告诉记者,比如“不宜退货”这一规定缺少判断标准,意外损坏责任也难以确定。此外,消费者恶意退货会增加经营成本。“我们期待法规有更具体的细则。”

我妻子的哥哥最近在网上买了一件羽绒服,网上看款式、颜色、质量都不错,就挑了一件185的(平时他总穿这个码子),收到货后发现根本穿不了,太小。送给我,又觉得偏大,想退货又嫌麻烦,钱就这样打了水漂。

相信很多人都有类似的网购经历,有遇到过货不对板,以次充好等侵权烦恼。网购有时候变成了一种靠运气,而不是靠网店诚信的消费行为。至于给网店一个差评,甚至中评,会接到无数骚扰电话,寄给点评人寿衣等时常见诸媒体

比如3月23日中新网报道,合肥一市民因为搬家,在“淘宝网”上挑选家居用品,因发现木制的衣架上有一些霉点,不是很满意,就给了一个“中评”,不料竟收到卖家寄来的灵位牌。而就在去年七月,有消费者给卖家差评,卖家给消费者寄灵位牌,并在上面写着“祝你全家快快进牌位里面”的字样。

不可否认,电商、移动支付迅猛发展,其物美价廉、方便快捷,深受消费者青睐,网络购物市场不断膨胀,2013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85万亿元,与此同时,网络交易侵权正日益成为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重灾区”。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统计显示,2013年,仅“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就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用户电子商务投诉近97350起,同比增长4%。

这只是一个个冰冷的数据,这一个个冰冷的数据背后有多少不为人知的悲伤无奈的维权故事呢?

网购侵权烦恼较之实体购物侵权更容易,是因为网购更容易为消费者埋下一个又一个的“坑”:

一,网络商家合同的条款经常包括减轻或免除商家责任而加重消费者责任,内容文字繁复隐蔽,形同霸王条款。

二,互联网存在安全漏洞,容易遭到恶意程序侵袭,给消费者带来不安全因素。

三,网购难以真实体验查看商品,产品知情权有限,给了一些商家虚假宣传的空子。

四,很多网购没有正规发票和购物凭证,网页信息可以通过后台修改,消费者被侵权后很难举证维权。

五,网购一般采用邮寄或快递公司送货,消费者退换货,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增添了维权的成本和难度。

也许还有其他各式各样的“坑”,无法一一列举,归根结底一句话:侵权容易维权难。电商要侵权,每个环节都可以下手,消费者维权,则如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

侵权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叫做“为了追回一只鸡,就要杀死一头牛”, 一些金额较少的消费,消费者害怕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干脆放弃维权,进而鼓励电商侵权行为,形成恶性循环。但这绝对不是电商一方的胜利,当人们被电商“伤透了心”时,就不敢网购了,人们放弃网购,电商没有消费者,最后网购挖“坑”会埋掉电商自己。

所幸的是,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可谓是网购者、甚至电商的福音。新《消法》规定了诸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比如“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赔偿权利;网购商品,有权无理由七日内退货;不公平“格式条款”一律无效;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网店“跑路” 电商赔偿;惩罚性赔偿金额保底500元;消协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等等,都非常有利于网购维权,将极大地规范网购市场。

但是,我觉得新《消法》毕竟是后端维权的武器,虽然具有倒逼商家合法、诚信经营的作用,但是对已经造成侵权的救助,无论救助是否成功,都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而这种浪费本来是可以在前端、从源头上杜减少或绝掉的。

怎么样从源头上减少或绝掉呢?我认为,应该让《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发挥更大的作用,甚至上升级为法律,而不只是作为新《消法》推出的配套行政规章。因为网络经济在较短时间内突飞猛进,体量越来越大,预计到2016年-2017年,交易规模将达到4万亿元;越来越深入到我们的生活当中,离不开它。而网购之所以出现侵权容易维权难,说到底,是这些年网络经济野蛮生长,无序发展的结果,网络交易几乎成了一块“法律飞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相当滞后,这固然有为网络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环境的考量,但正所谓“无矩规,不成方圆”,出现种种乱象是为必然。

因此,改变目前网购侵权现状,不能仅仅指望作为后端维权的《消法》,更要建立起网络经济的法律体系,规范、监督买卖双方和网络交易平台。此前,国内没有关于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监管失之依据。现在,国家已经制定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这部专门针对网络交易的“游戏规则”,规定 了个人开网店坚持实名制原则;加大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义务;明确了跨区域违法交易管辖权;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让经营者在法律的“游戏规则”下诚信经营。

但因为只是行政法规,失之于软,应该上升为法律,让其与《消法》一起,一前一后两面扎篱笆,将电商驱赶到更趋理性的营销轨道上,而出轨者将寸步难移,甚至倾家荡产,只有这样,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立体的、根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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