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背后的新旧媒体之战观点

/ 王吉伟 / 2014-12-05 11:43
讽刺的是,本来传统媒体的死去与新媒体的新生应该在两条平行线上,谁也没料到两者之间突然就摩擦出了一场激烈争斗,这场争斗中,今日头条是导火索,也是冤大头。

今日头条,在获得1亿融资之后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就莫名其妙面对多家媒体的指责,从媒体到名人,一时间成了潮流,如一场攻城战,众人所向披靡,今日头条成了众矢之的。众媒体在今日头条宣布融资成功之后就搞起了版权,不早不晚恰恰捏准这个事件,总会让人感觉有些怪异,是知道今日头条有钱了才群起而攻之,又或者对今日头条的估值5亿不以为然,“鸡鸣狗盗”得来的东西何以价值5亿?

“今日头条”回应侵权论:都是误解

令人失望的是舆论没有导向非法转载问题,而是都在大谈特谈新旧媒体之争,要说的话媒体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传统媒体倒闭潮也仍旧继续。讽刺的是,本来传统媒体的死去与新媒体的新生应该在两条平行线上,谁也没料到两者之间突然就摩擦出了一场激烈争斗,这场争斗中,今日头条是导火索,也是冤大头。

是不是只有今日头条侵犯了版权

如其他APP一样,今日头条有很多合作媒体,今日头条在网络抓取的文章经过聚合与分类,呈现在APP客户端供读者阅读,打开的页面还是合作媒体的页面,这是一个将读者引向媒体的行为。所谓的“鸡鸣狗盗”也就是内容的抓取,今日头条干的是导流量的活儿,做的事儿跟百度做的差不多,用户通过百度搜索的出的页面文字算是侵权吗?估计页面不被收录媒体和网站都不舒服,不然用户如何搜索得到?

今日头条抓取自各媒体平台的内容,在展现上是比较注重原创作者的,以此转载的内容都会明显标注出某个作者,这转载的是其他合作平台的内容,按道理讲只要跟改媒体平台打好招呼就可以转载了,这里面不涉及与作者本人的问题,这个做法算是侵犯版权吗?

早期的互联网门户站没有采编,干的是把纸媒内容搬上互联网的活儿,这算不算侵权?到现在也经常有纸媒转载网络媒体的文章,很多作者在写文章的时候都会引用其他作者的文章见解及数据而不没有跟该作者打招呼,这算不是侵权?如果这样来算,侵权的行为真是太多了,应该怎么办?

有个做过出版的友人曾经跟我说过如何出版一本书,读者有时候会感觉两本书的内容非常相似,读者不知道另一本书是在定好书名以后,东抄西仿凑成了一本书,碰巧有些内容是你在其他书本中看过的,自然是感觉甚为熟悉的,这个又如何算呢?

版权事件透露出的传统媒体之殇

广州的那家媒体,开始与今日头条是合作关系,但是突然就解除了合作,然后在头条抓取了某些信息之后就成为罪证,立即翻脸,六亲不认,毫不顾忌半点合作伙伴之情而依然诉诸法院,真的很像一部大片,剧情充满了阴谋与阳谋,总之就是传统媒体这个老生看不上新媒体这个新生代,缘何动辄上亿的资金近进了这个年轻小子的腰包?

心理学里讲,做一件事,不是有目的就是有原因的,传统媒体集体向今日头条开炮,目的是什么?你甚至可以说没有目的,就是看着不顺眼,又如何?那么有原因吗?当然有,因为今日头条擅自转载了好多家媒体的内容,需要付版权费。今日头条当前主要的运营模式是靠抓取,如果也走搜狐等新闻客户端的道路,招徕成百上千的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入驻,还用担心内容吗?

传统媒体的尤其是纸媒的悲哀从大洋彼岸蔓延到中国,自华盛顿邮报被收开始,纸媒倒闭潮已经把世界各国成百上千的纸媒送上了天堂,中国也不理例外,纸媒的衰落意味着着传统媒体在新媒体时代的不适应性,媒体转型要么早转,要么在恰当的时机转,要么与人合作给自己方便,但是首先要积极,不积极为自己找出路不努力探索的传统媒体倒下是正常的,是以类似创业家这样的传统媒体只有少数。

传统媒体迁怒 今日头条中奖

各地大型报业集团有足够的资源,自然不能轻易倒下,但是同样也是在纠结中混天度日,发展是问题,转型是问题,盈利是问题,生存更是问题,所有的问题混为一体的时候,会由内而外的愤怒,却是敢怒而不敢言,毕竟是带有大家风范的,要努力的扮和蔼相,可怜的是这样的媒体不止一家两家。

所谓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沉默了够久的传统媒体终于借助所谓的版权事件,在今日头条的身上来了一次爆发,作为新媒体的后起之秀,只能说今日头条算太幸运了,幸运的融资1亿又幸运的被群起而攻,传统媒体们实在是忍的太久了,那些门户网站的新闻客户端早已经上位,无法拿他们下刀,只能以这个后起之秀开涮,先挫挫其锐气再说,至于爆发后能有什么结果,以后再说。

不过是一场传统媒体引人注目的闹剧

广州日报已经把今日头条告了,但是最终的审判结果又会如何?一个2年就能融资1亿固执5亿的APP能够应为一纸状告而停止运营?其发展势头已经表明其抢到的活力,以后是创造更高的效益,如果媒体们明知会是这个结果而仍旧群体针对今日头条,很有可能就是预谋已久的群体攻击事件,那么法院应该如此判决呢?有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依?有没有监管部门来做证据?

事实上,业内很多人都感觉所谓版权这个说法都有牵强,搜索引擎性质的抓取就如照相机,你的还是你的,只不过给你照了一张相,贴到我这里来,最终打开的还是你的东西,如果这算是侵权行为,连同百度、360和搜狗甚至谷歌都应该坐在被告席上,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搜索引擎是合法的。

任何事件都有两面性,今日头条饱受非议,但是也让很多不知情的媒体知道了今日头条,至写稿时今日头条透露事件以后已经有400多家媒体提出入驻申请,这个集体讨伐事件对近日头条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呢?这俨然就是一场闹剧,而闹剧的目的,或许就是为了引人注目,真是这样的话,显然业界有些高估他们的目的了。

传统媒体的笔诛口伐,起初可能让今日头条如坐针毡,其实放开了想,又能如何?两相交锋却又一次展示了新媒体的转播威力,新旧媒体的优势再次被淋漓尽致的展现。其实在网络时代,你若认真了就意味着真的玩不起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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