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即将进入寡头时代?金融

/ 拯迪 / 2014-12-05 11:43
也许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有两种寡头,一种是传统的大互联网公司开发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寡头,另一种是少数的细分市场的互联网金融小寡头,而互联网用户...
也许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有两种寡头,一种是传统的大互联网公司开发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寡头,另一种是少数的细分市场的互联网金融小寡头,而互联网用户的网上投资理财习惯,也会逐渐趋于稳定,比一般的互联网消费习惯更为稳定,因为金融投资、理财对信誉度和信任度的要求相对更高,一旦形成了,除非是出现了重大变故,一般也不会轻易改变。

 

 

寡头时代的互联网金融,时日不远!

什么是寡头?貌似这样的描述在传统的制造业和商业交易领域出现的频率更高一些,寡头主要是指的某一家企业或者集团在某几个领域内的市场份额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或者是过半数,或者是三分之二以上的绝对优势。对于实体经济而言,寡头地位的经济集团往往对社会化的商业竞争和效率提升有一定的阻碍作用,除非寡头公司能够以自我的内部效率和改革推动社会化的竞争。

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到底有没有寡头,有没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寡头市场?从目前的发展现状看,在少数的几个领域,几个细分市场,互联网金融的寡头趋势还是慢慢开始显露出来了。就拿目前政策性和市场性风险较大的P2P而言,虽然全国有数百家运营中的P2P,行业的规模累计已经突破了千亿元,但是在这个细分市场中,光平安陆金所就占到了40-50%左右,另外还有部分以线上为名开展的线下P2P业务,规模也较大。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发展到后来,到底还能不能秉持开放、包容、透明和公平的互联网精神?

换一个角度而言,对于诸多的参与者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还是公平的,例如在P2P的准入上,目前并没有设定很高的门槛,所以理论上而言只要是一个流量比较中肯的,客户基础比较好的平台,进行P2P业务的开发是不存在所谓的门槛之说的(至少目前监管层还没有设定限制)。互联网平台提供用户和流量,支付媒介可以谈,用自营的或者引入第三方的进行账户托管,风险人才不足可以招聘,运营流程可以建设,至少比部分空手套白狼的民间P2P稳健的多。

但是,到了第二个层次,平台建立之后,一旦进入了真正的市场化竞争领域。各个平台和互联网金融业内之间的竞争就不那么公平了,一个是流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平台的交易规模,一个是新建立的平台急需要建立一个对市场的信用认知系统。例如,BAT有长期的历史用户消费习惯,信誉自然高人一等,而传统金融机构开设的互联网金融系列公司也存在传统的信用和背书,对于没有任何渠道作为信誉背书的一般企业而言,进行互联网金融的尝试难道不是在做屌丝的事业吗?

那么屌丝的平台靠什么来吸引流量,靠什么来建立信誉;短期来看,结合目前中国的信用社会状况和投资人的习惯,大多数平台选择了担保和高收益,并在宣传的口径上有意的屏蔽了高风险。对于在互联网大平台上已经习惯了某种用户习惯的互联网用户而言,想要轻易迁徙到另一个平台是不易的,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的消费和投资领域,对于各个平台而言,这是一场流量的厮杀,也是一场用户的争夺战。

说到这里,基本上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未来的趋势做另一个研判:寡头什么时候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寡头集中度甚至比传统的线下企业更高?答案也许是肯定的。

存在下面的几个因素:

1、从一般的互联网业务逻辑而言,集中度甚至比传统的制造业和商业更高。例如,在支付、搜索、安全、游戏以及社交等几个领域,第一名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往往最高达到70%以上,虽然这种寡头的表现在现实的世界中是体会不到的,比如交易规模,物品的库存和市场占有率等,但是在互联网的流量和搜索、点击率等为计算口径的市场占比中,互联网公司在某一个或者几个领域的集中度和垄断性质可能会更高。

2、从互联网金融角度而言,先表现为互联网,而后才是金融,虽然本质上来说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但是从其发展趋势和阶段而言,互联网因素在其中所占的比重更大。因为,最重要的获客渠道是通过互联网流量和用户进行变现的,这种变现的速度比传统金融机构的线下流量快得多,效率也高得多。所以,不论是P2P,电商金融还是众筹,各种互联网金融的门类一旦搭上了互联网的流量快车,虽然单笔业务规模小,但是聚沙成塔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流量的多寡直接决定了平台业务规模的多寡,一定程度上是这样的。

3、与传统贸易和商业领域相比,互联网领域内的寡头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如果是在线下的贸易和金融环节中,一家企业想要做大市场份额,除了业内的竞争外,还有诸多的监管部门,例如物价管理,税务管理,资本管理以及国家对于关键领域的安全要求等。但是在互联网领域,由于流量既有一定的稳定性,也存在一定的迁徙性,互联网平台的寡头性如果单单以流量、点击来计算的话,缺乏一定的理论依据,以存在一定的管理困难。另外,互联网领域内即便是存在了较大的垄断性,也是市场充分竞争的结果,而并不是依靠类似于部分传统企业的资源垄断和市场的先期优势,这与市场化竞争的逻辑是不违背的。

所以,站在互联网的某些特殊的角度,互联网公司内部目前已经形成了在诸多领域内的一些个具有寡头地位的公司,尽管这是市场化竞争的结果。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除了少数通过细分互联网金融市场而快速扩展市场份额的平台(由于互联网寡头还没有关注,或者说细分市场的门槛较高),大多数的互联网主要平台、公司开始卯足了劲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利用平台流量和业务资源进行金融资源的变现,存在很大的既定优势。

也许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有两种寡头,一种是传统的大互联网公司开发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寡头,另一种是少数的细分市场的互联网金融小寡头,而互联网用户的网上投资理财习惯,也会逐渐趋于稳定,比一般的互联网消费习惯更为稳定,因为金融投资、理财对信誉度和信任度的要求相对更高,一旦形成了,除非是出现了重大变故,一般也不会轻易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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