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该不该对智能投顾设置准入门槛?金融

砍柴网 / 金评媒 / 2017-11-25 21:35
监管不应跑在创新前面,对于完全处在试验阶段的智能投顾,监管的正确姿势应该是鼓励创新,支持企业放开手脚大胆研制与投入实验性使用。

监管该不该对智能投顾设置准入门槛?1

监管不应跑在创新前面,对于完全处在试验阶段的智能投顾,监管的正确姿势应该是鼓励创新,支持企业放开手脚大胆研制与投入实验性使用。

号称史上最严资产管理新规出台了:11月17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实就在刚刚过去的一周,一系列金融监管新规出台;与此同时,金融业加快开放的信号也非常明确。然而,在肯定这两方面协同推进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此次出台的资管新规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新金融思维监管元素基本没有,创新型监管思路荡然无存,让市场自由出清的市场化监管思路几乎没有,行政思维、权力思想渗透于整个过程,过度扼杀了金融市场机理,结果会抑制金融市场活力。这是我们最为担心的。

笔者曾多次在文章中强调:监管绝不能跑在创新前面。而这次出台的资产管理监管办法中明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比如央行发布资管新规里第二十二条提到智能投顾方面的监管。人工智能金融在全球都尚在摸索与试验阶段,其规律、风险、缺陷、运作程序、准确率等没有定论与成型。在连实际研发与操作机构都没有搞明白的情况下,如此仓促出台监管政策无异于盲人摸象,其最终结果不是监管形同虚设,就是把创新扼杀在萌芽里。

监管跑在创新前面必然遏制打压创新。过度强调监管,“管”字当头,鼓励创新不足,金融创新调子不高,是近期出台的一系列金融监管政策的最大缺陷与遗憾。比如在智能投顾这个领域的创新才刚刚起步,而在此次资管新规中竟然率先垂范设置门槛与权力审批——“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采用机器人投资顾问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相应的投资顾问资质。”这种行政审批许可和资质极有可能演变成为一种权力意淫和寻租的工具,最终使得人工智能投顾这种先进的金融创新技术被审批制扼杀掉全部创新活力,不能不令人担忧。

监管部门不能坐在办公室臆想与杜撰出金融科技发展包括智能投顾的风险,从而采取杞人忧天的监管措施。比如,资管征求意见稿说:“因算法同质化、编程设计错误、对数据利用深度不够等智能投顾算法模型缺陷或者系统异常,导致羊群效应、影响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人工干预措施,强制调整或者终止智能投顾业务。”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杞人忧天的做法。一方面中国目前智能投顾尚没有达到可以影响金融市场的水平与规模,二是一般市场出现的羊群效应风险都是市场本身早就酿造的,即使没有智能投顾也会发生一边倒卖空情况。这里还是要相信市场自身调节的力量。

对于完全处在试验阶段的智能投顾,监管的正确姿势应该是鼓励创新,支持企业放开手脚大胆研制与投入实验性使用。监管部门至少应花费五年的时间来观察、调查与摸清这种创新产物运行与试验的全部过程,特别是在利用算法、大数据、云计算以及深度学习等智能投顾核心要件中使用的准确率,从而观察出金融风险点并予以提示。比如在征求意见稿里提示:“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人工智能业务,不得借助智能投顾夸大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误导投资者......”这种提示与要求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在对待风险这个问题上,必须明白一个基本经济学原理,那就是金融监管如果立足在消除一切金融风险,那是最不经济的。因为消除最后增加的那点边际风险,其付出的边际成本异常之大,甚至超过消除那99%风险所付出的代价。

因此,史上最严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有较大的完善空间。特别是在对待智能投顾等创新性科技金融业务上,应该给其提供最大最优最宽松的发展空间,同时也给监管一个观察期和缓冲期来调查和摸清情况。不建议对智能投顾设置诸如行政许可与各种资质的准入门槛,而加大对其风险的提示、警示等仍是监管部门应尽的职责。

还是那句话,监管不能跑在创新前面,特别是金融方面的监管与创新!

【来源:金评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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