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文创50条”,建设全球影视创制中心,打造亚洲演艺之都水煮娱

砍柴网 / 李欣欣 / 2017-12-17 19:44
文化创意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推动城市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在这样的宏观形势下,上海市正式出台旨在支持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一...

音乐,文化创意产业,演艺产业,影视产业

近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上海文创50条”),围绕着力推动文化创意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引导资源要素向文化创意产业集聚等提出50条意见。

现将全文提炼整理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的战略目标,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城市核心功能增强中体现文化创意产业新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的经济创新力、产业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迈向卓越的全球城市提供强大的产业条件。

(二)发展目标。

未来五年,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左右,基本建成现代文化创意产业重镇;到2030年,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8%左右,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三)产业体系。

走出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内涵深化整合、外延融合带动的发展新路。内部整合文化、创意、科技、资本、制造等要素,巩固提升上海文化创意优势产业。外部把握文化创意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趋势,打造全产业链、多向度服务、代表卓越的全球城市发展方向的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二、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一)建设全球影视创制中心。

焕发中国电影发祥地新活力,振兴上海影视产业,构建现代电影工业体系,推进全球影视创制中心建设。

1.构建影视产业目标体系。

推出一批价值内涵与艺术品格相统一的优秀剧本,加强影视剧本扶持。出品一批代表性作品,争取“上海出品”作品数量位列全国前茅。集聚一批制片、后期制作、发行等领域标杆性企业。做强一批优势院线,加快艺术、教育特色院线发展。建成一个现代化、前瞻性、支撑影视生产链的影视制作基地。凝聚一批领军性人才,孵化一批新生代人才。引入一批国际性教育机构。搭建一系列国际性平台,做大做强专业节会。

2.优化影视产业扶持机制。

加大对优质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技术领先的影视后期制作企业,支持发展细分人群专业影院和创新放映方式的新型院线。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影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

3.提升影视产业链发展能级。

打造“1+3+X”发展格局,建设松江大型高科技影视基地,构建人才培养孵化类、影视制作投资类、影视取景拍摄类等3类特色影视摄制服务功能区,整合若干影视产业资源。

(二)打造亚洲演艺之都。

推动全市演艺创作从“高原”走向“高峰”,向世界呈现中国元素、讲述中国故事,着力打造亚洲演艺之都。

4.提升创作演出能力。

实施上海首演计划,鼓励国内外知名院团和艺术家将原创作品的全球首演、国内首演放在上海。鼓励新人新作评选活动,为艺术人才提供创作交流平台。

5.优化演艺设施布局。

加快形成演艺产业集聚效应,推动艺术中心建设。鼓励发展具有文化旅游特色的演艺产品。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创新演艺项目。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新建、改建剧场和演艺空间。

6.培育优秀演艺市场主体。

增强国有文艺院团市场竞争力。鼓励国有演艺机构引入社会资源,组建混合所有制演艺联合体。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各类演出经纪机构健康发展。深化上海戏剧在创作、表演、理论研究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引进知名演艺集团和演出经纪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演艺产业的业务。

(三)建设全球动漫游戏原创中心。

深挖动漫游戏产业市场发展潜力,强化原创内容创作,加快“走出去”和“引进来”步伐,逐步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动漫游戏原创中心。

7.提升动漫游戏原创能力。

实施中华故事动漫创作、原创艺术类精品游戏推优扶持工程。加大对原创动漫游戏精品和优秀动漫游戏企业的扶持力度。

8.深化动漫游戏公共服务。

加快上海网络游戏出版申报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移动终端动漫标准应用推广,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建设。在全市规划建设若干特色鲜明的动漫游戏特色小镇。

9.加快全球电竞之都建设。

鼓励投资建设电竞赛事场馆,发展电竞产业集聚区,做强本土电竞赛事品牌,支持国际顶级电竞赛事落户。促进电竞比赛、交易、直播、培训发展,为国内著名电竞企业落户扎根营造良好环境。

(四)巩固国内网络文化龙头地位。

把网络文化产业作为驱动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动能,培育新供给、促进新消费,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夯实国内领先地位。

10.实施网络文化提升计划。

提升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服务能级和集聚效应,办好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论坛。依托高校、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关键技术研发、产业融合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支持优秀健康原创网络作品在沪制作发行。

11.培育网络文化龙头企业。

鼓励全国知名网络文化企业落户。建设2至3家具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主流媒体集团。

(五)深化国际创意设计高地建设。

强化创意设计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提高创意设计产业整体效益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12.建设国际设计之都。

做强工业设计,做优建筑设计。做大服务设计,推进交互设计理念提升和手段创新。做实广告设计,拓展新型广告媒介和数字化精准营销,推动新型展示技术应用。

13.建设国际时尚之都。

加强时尚服装、饰品产业原创设计、工艺改进、品牌定位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上海时尚之都促进中心等平台建设。推进时尚设计咨询、贸易流通、时尚传播、流行趋势和指数发布等时尚服务业发展。

14.建设国际品牌之都。

以“诚信立本、科技创新、质量保证、消费引领、情感维护”品牌经济五要素为核心,构筑多层次品牌经济发展体系,加快从产品经济向品牌经济转型,培育一批文化创意品牌。

15.建设国际会展之都。

吸引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知名品牌展会落户,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大力提升在沪举办的国家级展会的能级和水平。提高本市经国际组织认证的展会和机构数量,发挥国家会展中心辐射带动作用。

16.建设信息技术支撑高地。

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应用软件的易用性、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信息安全软件研发及产业化。

(六)构建出版产业新格局。

加快传统出版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出版、印刷、发行整体水平,着力构建与中国近现代出版发祥地和传统出版重镇地位相适应的出版产业新格局。

17.推进传统出版转型升级。

推进全市层面古籍、科技、少儿、音乐、美术、教育、社科人文、外文教材等出版产业集群建设。深化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改革,加强校、区合作,支持上海印刷专科学校与奉贤区规划建设南上海出版园。鼓励民营出版机构与上海国有出版单位深度合作。

18.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

大力实施出版行业“互联网+”战略,发展版权交易、知识付费服务模式,打造《辞海》数字出版发布云平台。大力发展绿色印刷,推进按需印刷生产线规模化、市场化运作。

19.推动实体书店升级发展。

落实《关于上海市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业态多元、充满活力的新型实体书店发展格局。

(七)构建国际重要艺术品交易中心。

发挥艺术品产业在传承历史文化和推动业态创新中的带动作用,形成上海艺术品产业整体优势,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世界重要艺术品交易中心之一。

20.优化艺术品产业格局。

加快推进浦东外高桥、徐汇滨江艺术集聚区建设,支持艺术类文化创意园区发展,鼓励举办环艺术院校艺术集市。鼓励国际知名机构、艺术家等携海外艺术精品来沪办展。

21.鼓励艺术品业态创新。

大力发展艺术品电子商务,推进第三方鉴定评估平台建设。支持艺术品物流、仓储、保险等专业配套服务发展。

22.促进艺术品贸易便利化。

争取自贸试验区开放政策试点,对世界顶级艺术博览会来沪举办展示交易会给予通关便利及保证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八)加快实施文化装备产业链布局。

将实施文化装备产业链布局作为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的组成部分,促进科技在文化创意领域的应用和推广,有效提升文化创意领域技术装备国际化水平。

23.完善文化装备产业功能布局。

加快上海国际高科技文化装备产业基地建设,提升自贸试验区文化装备应用示范平台服务能级,推动相关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打造“一基地、一平台、多园区”的文化装备产业空间布局。集聚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深化与国际机构的合作,培育一批知名集成产品供应商。

24.提升文化装备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推进智能制造、增材制造、人工智能、机器人等先进技术成果服务应用于文化创意内容生产,加快先进舞台设备、新型影院系统等的集成设计和市场推广。

三、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完善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加强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一)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25.做强做优各类市场主体。

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国有大型文化创意企业集团。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各类文化创意中介服务机构,支持专业服务企业发展。

26.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文化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引进一批文化创意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实资金奖励、出入境便利等鼓励政策。鼓励各区积极引进龙头企业落户。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费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

27.发挥重大文化项目的产业带动作用。

加快推进博物馆、图书馆、剧场、展览展示场馆等文化项目建设,完善布局,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空间。

28.提升文化创意园区发展能级。

深化部市共建,强化国家级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南上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市级文化创意园区专业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实现园区品牌输出。加强市级文化创意园区和示范楼宇、示范空间的规划建设和认定管理。推动建设市文化创意园区行业协会。

29.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打造文化“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推动研发、生产等各类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专业化定制服务,促进文化创意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使用。加大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力度,服务文化创意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三)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创新。

30.发挥产业基金撬动放大效应。

加快建设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文化产业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和新媒体发展投资母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各类资本创设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

31.构建文化创意投融资体系。

完善文化创意产业“补、贷、投、保”联动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文化融资担保机构模式创新,推动文化小贷公司建立快速服务机制和便捷融资渠道。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文化创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32.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完善文化资产评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文化创意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文化创意企业上市挂牌储备库,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利用多渠道上市挂牌。支持中小文化创意企业集合发行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有条件地区率先创建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

(四)提升文化创意节展活动影响力。

33.巩固重大节展活动国际领先地位。

巩固和提升上海在国际活动中的领先地位。对重大节展活动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一会一策、一展一策”,打造重点领域的全球交易平台,为境内外供应商和采购商提供便捷服务,提升对国内外文化资源和要素的配置能力。

34.提升区域性重点节展汇聚能力。

发挥市场机制和跨领域带动作用,提升文化展览展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引进国际顶级文物艺术品展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色艺术节庆活动。

(五)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35.加强出口引导激励。

完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管理。鼓励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对外投资,在境外收购文化创意企业、演出剧场和文化创意项目实体,在境外设立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文化经营机构。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等新兴交易模式开拓国际业务,培育发展文化创意跨境电子商务。

36.提升贸易服务能级。

加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等平台建设。加快拓展“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市场,推动文化贸易发展。

(六)促进大众文化消费。

37.优化文化消费条件。

推动文化元素融入商业业态,鼓励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服务模式。支持文化消费新业态发展,加快文化衍生业态创新。增加针对老年人群的文化创意产品有效供给。

38.营造文化消费环境。

多渠道鼓励市民文化消费,构建社会、企业、市民、政府“四位一体”的文化惠民新模式。鼓励结合各类节庆、展览活动,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的文化消费活动品牌。鼓励经营性文化设施、大型文艺院团、旅游景区(点)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

(七)推进“放管服”改革。

39.提升政府服务文化创意企业水平。

成立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配备专门工作力量,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推进文化领域有序开放,在互联网、文化、文物等专业服务业争取更多的扩大开放措施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行审慎有效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40.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国家和本市知识产权领域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认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给予支持。完善版权综合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影视作品等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对文化创意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推进建立文化创意企业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

41.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

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红名单、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四、引导资源要素向文化创意产业集聚

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有效引导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集聚,减轻文化创意企业负担,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的创意创新活力。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

4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突出重点项目扶持力度。规范各级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

43.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充分发挥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文化创意领域创新产品首次应用和研发设计成果应用。将上海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艺术教育项目纳入地方终身教育体系。

(二)合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44.落实各项税收扶持政策。

试点开展文化创意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新办软件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自贸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对区内注册的文化创意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相关优惠。

45.规范收费行为。

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范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不得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外违规扩大征收范围。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

(三)加强建设用地保障。

46.优化土地资源供给。

优先保障新增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其中营利性文化事业项目使用文化用地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使用工业、研发总部用地的,可以“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地。

47.合理利用存量用地。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鼓励存量文化创意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48.落实土地处置和建设保障政策。

推进落实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国有文化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明确市、区利益分配办法、转增国家资本的出资主体及后续管理要求。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基础设施,鼓励各级政府给予用地等政策支持。

(四)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49.大力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

加大文化创意人才引进力度,落实海外高层次文化创意人才引进政策。推进青年高端创意人才、优秀女设计师选拔和培养计划。针对“高峰人才”,研究实施个性化、针对性人才政策。

50.优化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文化创意企业联合共建人才实训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引进知名文化创意人才培训机构。促进文化领域非学历教育培训市场规范发展。加大对骨干人才的激励力度,推进用人制度改革,推进完善文化人才分类评价。

来源:三声  作者:李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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