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老下有小还供房贷的注意了,你的个税扣除标准或超 9000 元 / 月!

创投圈
2018
12/19
19:28
Z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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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记者近日了解,财税部门已经在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进行内部培训,为 2019 年 1 月 1 日政策的落地做准备。

从税务部门的培训材料来看,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相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提高。比如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中,前两类主要城市的标准,从原来的 1200 元 / 月和 1000 元 / 月,分别提高到了 1500 元 / 月和 1100 元 / 月;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从原来的 6 万元 / 年提高到 8 万元 / 年。

这样的话,明年落地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望变成,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为定额扣除,扣除额度分别为 1000 元 / 月、400 元 / 月或 3600 元 / 年、1000 元 / 月、1500 元 / 月或 1100 元 / 月或 800 元 / 月、2000 元 / 月;大病医疗为据实抵扣,每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 1.5 万元的部分,可在 8 万元 / 年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新个税法引入综合纳税机制,纳税人的收入综合后,按年汇总纳税,上述扣除标准中全年抵扣额度 = 月度额度 × 12。

此外,对于扣除的时间点等诸多操作细节,也有望加以明确。比如住房贷款利息方面,明确是 " 首套住房贷款 " 的利息支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为扣除起始时间,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为结束时间,且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

当然,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细则,还有待官方正式发文确定。12 月 23 日至 29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 " 听取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 "。官方文件有望较快正式发布。

两种办理方式:单位预扣 + 自行申报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税务部门培训材料获悉,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 1.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2. 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由于大病医疗是据实进行扣除,不能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办理;对于 " 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 "" 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 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 或者 " 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可选择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1. 若由单位预扣,单位可登陆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下载专项附加信息采集的电子模板,并对人员信息进行录入。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 早已上线。比如广东税务今年 7 月份就已经上线,用人单位可在各省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2. 若选择自行申报,方便的途径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 app" 个人所得税 ",或者各省税务局网站。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 早已上线,用人单位可在各省税务局网站上下载。比如今年 7 月份,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已经发布了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 的软件下载及相关指引。

为了方便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远程办税端提交信息,若仍希望单位帮忙扣缴的,纳税人可通过选择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单位,单位在扣缴端选择同步操作,即可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扣除信息。

纳税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从需要填报的信息来看,包括配偶信息、子女信息、就读学校、继续教育证书信息(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房屋证书信息(房屋证书类型、房屋证书号码)、住房贷款信息(贷款类型、贷款合同编号、首次还款日期、贷款期限)、住房出租信息(主要工作城市、出租方姓名或组织名称、出租房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房坐落地址、租赁期起、租赁期止)、被赡养人信息、分摊方式等。

为了保障专项附加扣除的切实落地,单位依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预缴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员工若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可在以后月份补报,单位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比如,单位员工 2019 年 3 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 4 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 3 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3000 元(1000 元 / 月 × 3 个月)。

如果该员工女儿在 2019 年 3 月份刚满 3 周岁,则 3 月份当月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支出 1000 元(1000 元 / 月 × 1 个月)。

从培训材料来看,对于这些填报的信息,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按规定妥善保存备查扣除资料,并对纳税人报送的信息和资料保密。纳税人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扣缴义务人发现信息不符的,可以要求修改,拒绝修改,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对于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信息、虚报虚扣专项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

个税扣除标准显著提高

在现有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俗称 " 免征额 ")提至 5000 元 / 月的基础上,随着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个税扣除标准将显著提高。对于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房贷或房租支出的青壮年人群,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后,个税扣除标准将提至于 9000 元 / 月甚至更高。

扣除标准的提高,意味着个税负担随之减轻。附上不同专项附加扣除下的,个税应纳税税额表:

来源:Z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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