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游资大佬被罚 4685 万,曾与徐翔齐名!4 只股票操纵手法曝光

创投圈
2019
04/02
18:29
Z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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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证监会 " ) 官网公布了对舒逸民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舒逸民操纵 " 浩丰科技 "" 南华仪器 "" 中飞股份 " 等 3 只股票的行为,没收舒逸民违法所得 2292.51 万元,并处以 2292.51 万元罚款 ; 对舒逸民操纵 " 山河药辅 " 的行为,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合计对舒逸民罚没共 4685.02 万元。

证监会指出,舒逸民控制使用自身 " 舒逸民 " 及其家人 " 徐某萍 " 和 " 胡某玉 " 证券账户,于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4 月期间,通过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通过盘中拉抬股价、大额申买维持涨停价、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 " 浩丰科技 "、" 南华仪器 "、" 山河药辅 "、" 中飞股份 "4 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后反手卖出。

舒逸民是市场知名牛散,宁波双雄之一,其曾和徐翔齐名。是江湖上有名的涨停敢死队三剑客之一,涨停敢死队三剑客马信琪、孙国栋、舒逸民,都成名已久。

媒体此前报道,舒逸民出生于上世纪 60 年代中期,20 岁左右时就已经是浙江省国际象棋队的队员,也常常代表宁波和浙江出战国际象棋和中国象棋的比赛。而宁波象棋圈子里都知道舒逸民是个股神。

原文如下: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舒逸民)

〔2019〕20 号

当事人:舒逸民,男,1965 年 8 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舒逸民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舒逸民的要求 2018 年 10 月 18 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舒逸民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舒逸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舒逸民控制使用有关证券账户情况

舒逸民控制使用 " 舒逸民 "" 徐某萍 " 和 " 胡某玉 " 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其中," 徐某萍 " 和 " 胡某玉 " 证券账户系舒逸民家人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开户资料、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下单交易地址等证据均证明,舒逸民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本人及上述家人账户,相关人员均承认上述事实。

二、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4 月期间账户组违法交易情况

(一)账户组操纵 " 浩丰科技 " 相关情况

2015 年 2 月,账户组大额申报买入 " 浩丰科技 " 直至涨停,后又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2 月 12 日 9:50:11-9:55:07,账户组申报 5 笔买单,共计 174,500 股。其中,分 4 笔以高于当时市场成交价 0.5 元、1.87 元、0.25 元、0.44 元的 1 档价位累计申买 157,000 股,累计成交 129,400 股。股价上涨 4.16%,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的 33.84%,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的 29.33%。9:55:09 至当日收盘,该股持续涨停,账户组申报 12 笔买单,共计 1,102,100 股,累计成交 479,448 股。其中涨停价位累计申报 1,067,400 股,撤单 111,800 股。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 100%,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的 48.14%。

2 月 13 日,该股开盘价为 115.22 元,较 2 月 12 日收盘价上涨 4.36%。当日 9:24:53-9:52:41,账户组申卖 431,400 股,成交 323,420 股,卖出均价 116.72 元。

10:20:02,账户组以高于当时市场成交价 0.01 元涨停价 121.45 元申买 122,300 股,全部成交。股价即刻涨停。10:20:05-10:21:14,账户组以涨停价分 2 笔共申买 715,800 股,撤单 311,218 股。10:29:09-11:07:32,账户组分别以 1、2、3、4、5 档价格分 9 次共申买 231,100 股,后全部撤单。该股涨停至收盘。10:20:02 至收盘,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 50.59%,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 37.22%。

2 月 16 日,该股开盘价为 128.77 元,较 2 月 13 日收盘价上涨 6.03%。当日 9:24:55-13:50:18,账户组申卖 662,598 股,成交 525,770 股,卖出均价 126.59 元。

(二)账户组操纵 " 南华仪器 " 相关情况

2015 年 5 月,账户组大额申报买入 " 南华仪器 " 直至涨停,后又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5 月 26 日 10:21:25,账户组以高于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 3.8 元的涨停价 112.86 元申买 395,900 股,成交 240,234 股。股价即刻涨停。10:21:34 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 331,800 股,成交 110,413 股。10:22:34、10:46:35、13:35:57,账户组又以涨停价分 3 次共申买 322,600 股。10:21:25 至收盘,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 100%,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的 73.46%。

5 月 27 日,该股开盘价为 123.99 元,较前一日收盘价上涨 9.86%。9:31:26,账户组以高于当时市场成交价 0.14 元的涨停价 124.15 元申买 357,900 股,全部成交。股价即刻涨停。9:59:53,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 181,100 股。9:59:59、10:00:46,账户组分 2 次以涨停价位共申买 161,100 股,后全部撤单。9:59:53 至收盘,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 100%,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 33%。

5 月 28 日,该股开盘价为 136.55 元,较 5 月 27 日收盘价上涨 9.99%,较 5 月 26 日收盘价上涨 20.99%。当日 9:42:03-11:28:37,账户组申卖 856,451 股,成交 822,932 股,卖出均价 136.11 元。

(三)账户组操纵 " 山河药辅 " 相关情况

2015 年 7 月,账户组大额申报买入 " 山河药辅 " 直至涨停,后又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7 月 23 日 11:26:15,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 " 山河药辅 "714,900 股,成交 222,747 股。

7 月 24 日 9:45:10-9:46:56,账户组以高于当时市场成交价 0.3 元、0.89 元的价位累计申买 952,200 股,累计成交 291,632 股。股价即刻涨停。该期间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的 66.42%,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的 76.71%。9:47:28-10:58:40,账户组共申报 6 笔买单,共计 1,181,900 股,其中 4 次申买为涨停价,累计申买 1,359,500 股,成交 277,900 股,同期间 4 次撤单 1,081,600 股。13:40:44-14:58:28,账户组共申报 11 笔买单,共计 1,285,100 股,累计成交 105,463 股,其中 10 笔共计 1,207,400 股为涨停价申买。9:46:56 至收盘,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 69.03%,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 65.29%。

7 月 27 日,该股开盘价为 88.88 元,较 7 月 24 日收盘价 90.85 元下跌 2.17%。当日 14:21:52-14:30:25,账户组申卖 244,285 股,成交 212,792 股,卖出均价 82.3 元。

7 月 28 日,该股开盘价为 73.59 元,较 7 月 27 日收盘价 81.77 元下跌 10%。当日 9:18:11-10:59:56,账户组申卖 1,792,061 股,成交 1,036,500 股,卖出均价 74.14 元。

(四)账户组操纵 " 中飞股份 " 相关情况

2016 年 3 月 31 日,账户组大额申报买入 " 中飞股份 " 直至涨停,后又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频繁申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3 月 31 日 9:44:13-9:45:05,账户组分 2 笔以高于当时市场成交价 0.2 元、1.15 元(涨停价)的买 1 档价位累计申买 1,039,900 股,累计成交 597,442 股,股价即刻涨停。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的 68.85%,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的 89.48%。9:45:14,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 343,700 股,均未成交。

4 月 1 日,该股开盘价为 81.48 元,较 3 月 31 日收盘价上涨 2.94%。当日 9:30:02-10:50:06,账户组申卖 698,963 股,成交 597,442 股,卖出均价 81.47 元。

综上,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4 月期间,舒逸民通过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通过盘中拉抬股价、大额申买维持涨停价、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 " 浩丰科技 " 等 4 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后反手卖出,其中 " 浩丰科技 "" 南华仪器 "" 中飞股份 " 等 3 只股票非法获利 22,925,108.48 元," 山河药辅 " 亏损 17,394,633.93 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账户组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电脑硬件信息、相关交易数据、交易所计算数据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舒逸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在听证过程中,舒逸民提出如下申辩意见:其一,其不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其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盈利计算方法有误;其三,其积极配合调查且相较同类案件情节轻微,罚款幅度过重。综上,舒逸民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会认为,其一,舒逸民通过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通过盘中拉抬股价、大额申买维持涨停价、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 " 浩丰科技 " 等 4 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充分印证其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

其二,本案违法所得的计算符合我会的一贯做法,有证券交易所计算的相关材料等在案证据证实。

其三,舒逸民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了重要线索,积极配合我会调取证据,对案件的查处起到了一定作用,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情形,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处罚幅度予以相应调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舒逸民操纵 " 浩丰科技 "" 南华仪器 "" 中飞股份 " 等 3 只股票的行为,没收舒逸民违法所得 22,925,108.48 元,并处以 22,925,108.48 元罚款;

二、对舒逸民操纵 " 山河药辅 " 的行为,处以 1,000,000 元的罚款。

合计对舒逸民没收违法所得 22,925,108.48 元,并处以 23,925,108.48 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

来源:Z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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