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又惹麻烦了……

创投圈
2020
08/14
21:06
张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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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为王的时代,广告无处不在,从传统的电视广告,再到互联网的广告投放,表现形式在变,但抢夺流量和用户注意力的逻辑并没有变。

虽然很多人不喜欢广告,但这的确是一个已经被历史实践证明了的商业模式,无数产品通过轮番不间断轰炸确立了自己的品牌效应。

电视时代的“羊羊羊”、“脑白金”,互联网时代的“不让中间商赚差价”的某二手车,都是通过广告快速占据了市场。

这类广告让一部分人心生厌恶的同时,却也成功地占据了另外一部分人的心智,毁誉参半之下,则是市场份额和业绩的飙升。

广告,已是我们生活中一种不可避免的存在。

1

我们拥有「不看广告」的权利

那么,广告无处不在,我们有没有不看广告的权利呢?当然是肯定的,我爱看不看,你管得着吗?

这个回答大概没有什么分歧,更进一步,别人能不能通过一些产品和服务来帮助我们跳过广告,就是不看广告。

比如原来传统电视占据客厅主导地位的时代,广告时间一到我不想看,立刻换台。很明显,这是我的自由。

 

因为各大电视台播放广告的时间相对都是固定的,假如电视或者遥控器的生产商,在生产电视或遥控器的时候内置了一个程序,到了广告时间就自动帮我换台。这样到了我想换台的时间,就不用再去找遥控器,解决了我的一个小痛点。

但问题是,这样有没有侵犯电视台的利益?

事情简化一点更好理解,其实就是生产厂家增加了定时换台的功能,节省了我自己手动换台的时间。这个时间节点,正好是播放广告的时间。

我想,用最朴素的常识去理解,那就是生产厂家有选择如何生产的自由,我作为消费者有选择是否购买的自由。

这中间的确是在帮助我绕开广告,但并没有形成侵犯。

我有不看广告的权利,也有选择如何不看广告的权利,遥控器生产商也有权帮助我实现我不看广告的权利。

2

小米浏览器只是一个辅助工具

那么,当我们从传统电视走进互联网时代,不看广告和帮助我们不看广告的权利,在逻辑上有没有变化呢?小米浏览器因屏蔽广告被芒果TV起诉的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思考这个问题。

因认为“小米浏览器”采取技术手段屏蔽网络广告,“芒果TV”网的运营主体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屏蔽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小米被告是因为小米手机内置的“小米浏览器”,在“设置”选项中的“高级”选项中,内置了“广告过滤”选项,且该选项默认为“开启”状态,用户在播放“芒果TV”网站中的影片时,可以拖动影片片头广告,导致会员推广等内容被屏蔽。

芒果方面认为,小米的行为使原告不能就网站影片的相关广告及会员推广获得收益,使自己遭受了利益上的损失。另外,小米浏览器的这种做法,使它自己商业价值获得提升,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消息公布恰逢小米十周年雷军要演讲,小米官方尚未作出回应,但网友们粉粉留言支持小米,直说这简直就是在给小米打广告。

芒果方面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看不看广告的最终决定因素在于消费者自己,而不是小米浏览器强制不让看,浏览器仅仅是提供了一个辅助功能。

小米方面作为产品开发者,浏览器怎么开发都可以,既可以开发屏蔽广告的产品,也可以开发像小米电视开机必须看广告那样的产品。

怎么开发和生产那是它的自由,怎么选择和购买,则是消费者的自由。

而芒果方面提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很可能会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第十二条,关于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小米浏览器提供给用户选择控制的,是自己的手机,还是其他经营者的产品或者服务?

 

很显然,我们通过浏览器看到的信息,最原始的数据都是一串串的二进制编码。这些二进制编码数据首先要传到用户手机上,再用浏览器进行转化和呈现,才变成我们能够正常理解的文字、图片或者影像。

这个过程是先接收数据,然后处理数据,浏览器所处理的始终是已经接收到的数据。无论用户选择什么样的浏览器,始终都是在控制自己的手机,处理的也都是自己手机上的数据,而不会影响别人的手机。

 

同样的,小米浏览器提供的功能,并不是直接影响的芒果方面的服务器和产品本身,而是对已经传送到用户手机终端的数据进行处理,帮助用户选择看哪一部分数据,不看哪一部分数据。这在逻辑上,和一个自动换台的遥控器并没有本质区别。

逻辑和技术层面上我认为是比较清晰的,小米可以屏蔽广告的浏览器并不构成对芒果TV的侵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实体的侵权。

但在法律实务层面,这恐怕还要考验法官对这个控制过程中技术和逻辑的理解,不同的法官很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

来源:功夫财经 张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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