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新规能否亡羊补牢?金融

砍柴网 / 网贷315 / 2015-11-03 13:36
近期,部分投资者反映,有保险销售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谎称是其所在保险公司推出的新模式,向用户兜售P2P网贷理财等风险较高的产品。一旦出现兑付危机,投资者维权困难,...

昨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新闻,宣布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涉及可销售产品范围、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

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这意味着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若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现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其所在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

近期,部分投资者反映,有保险销售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谎称是其所在保险公司推出的新模式,向用户兜售P2P网贷理财等风险较高的产品。一旦出现兑付危机,投资者维权困难,保险公司也不愿兜底承担责任。平安人寿卷入金赛银事件便是如此,目前平安对外公布,旗下业务员私下违规推介的金赛银理财产品规模约1亿左右,愿意为此承担必要责任。

平安人寿在对外发言中强调,平安并未委托、组织保险代理人销售金赛银等产品,部分业务人员违规推介了非平安的理财产品,其行为也违反平安相关禁令。但平安人寿并不是合同主体,不承担合同责任。因此,具体的赔偿金额、过程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双方博弈。

在业务人员规范方面,新规定也有要求: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同时,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

保监会表示,此次修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风险交叉传递,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因此增加对互联网渠道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

不只是险企及其销售人员会被佣金等灰色收入迷惑,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飞单”问题广泛存在于银行、交易所等理财平台。这种混乱的销售体系扰乱金融市场的秩序,也损害投资人的利益,这从近期几场大型的维权活动便可窥探一二。

保监会出台的新规定,将保险业务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监督权利收回,在整顿混乱的理财市场和违规操作的企业、个人,减少投资人损失方面,做出弥补和尝试

下附保监会新闻原文:

中国保监会修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有关内容

近日,为防止风险交叉传递,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中国保监会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可销售产品范围。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从而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销售人员资质要求。新规定要求,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三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四是增加对互联网渠道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五是强调了各保监局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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