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深陷校园贷变“劝退女” 不断要钱还挂科金融

砍柴网 / 扬子晚报 / 2017-11-27 13:39
昨天(25日)上午,记者接到连云港市赣榆县居民王先生的电话,电话是打来求助的,因为他的女儿小洁,就中了校园贷的“毒”,接连挂科,被劝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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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5日)上午,记者接到连云港市赣榆县居民王先生的电话,电话是打来求助的,因为他的女儿小洁,就中了校园贷的“毒”,接连挂科,被劝退学。父母朋友还不断接到莫名其妙不堪入目的催债短信,王先生四处借钱,为女儿还了20多万后,女儿又离家出走逃跑了,如今连王先生都不知道女儿在哪里,干了什么,只是能从留在家里的银行卡交易记录里看到,连身份证都没带的女儿,离家出走之后又借了好几笔款……

乖女儿变“劝退女”不断向家里要钱、期末还挂科

1997年10月份出生的小洁,从小学到高中一直表现得非常优秀。“在我们眼里非常乖巧,听话,几乎没有犯过任何错误。2015年9月份以高于本一线12分的成绩,进入扬州某大学外语学院学习。”父亲王先生告诉记者,意外出现在2016年上半年,学校打来电话告诉他,小洁在学校经常逃课,期末甚至有6门挂科,已被学校警告,有可能面临劝退。王先生赶紧从赣榆赶到扬州,在苦苦哀求之下,学校同意小洁继续就读,以观后效。

女儿为什么突然出现如此大的变化呢?王先生对记者说,他和妻子都是事业单位职工,自己5年前查出患有帕金森病,一直在家休养,家里还有一个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家教一直都是传统而严格的,此前的女儿也表现得令他们夫妻两人及亲戚朋友非常满意,这让他非常自豪。可谁知,仅仅上大学一年后,女儿“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变得让他几乎绝望。就在女儿承诺改变后,王先生说,他怀着惴惴不安的心回家了。

2017年4月份,王先生再次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女儿因为经常在校外玩游戏彻夜不归,还在学校借了大量的“校园贷”,已无心上课。怀着失望和气愤的心情,王先生再次来到学校,经过协调,他给女儿办理了休学手续,将她带回家关了“禁闭”。

“她有时说补考,有时说在网上找枪手替考被人骗了……我们给她买的新电脑,还有她妈妈的金项链,她都说被人偷了。”王先生说,事后来看全都被她变卖了,以前没发现她有撒谎的毛病,大学开始堕落之后,就没一句真话。

“除了缴纳学校的其它费用,我每个月给她2000元的生活费,这在扬州应该足够了。”王先生说,但女儿经常说钱不够用,以各种名义向他要钱,一年半的在校时间,一共给了女儿近6万元钱,但王先生当时并没有感觉到这其中有什么异样。

收到催款短信才知女儿陷入校园贷深坑 

直到王先生,收到了不堪入目的催款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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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机构给王先生发的催款短信

“收到了短信,才知道女儿在外面贷了很多贷款。”王先生说。从他给记者展示的短信内容来看,“在校期间”、“怀孕”、“不知道谁的孩子”、“”等等刺目的字眼一个连着一个。而这些短信不仅王先生及家人收到了,连其他亲戚朋友,甚至学校的同学、老师也都收到了。

“我们并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没想到她会在外面借高利贷。”王先生说,今年7月份,有两名男子从南京赶到赣榆王先生的家中,要求王先生替女儿还钱,不然就强行将小洁带到南京打工还钱。王先生急得报警,此事才得以作罢。

“我女儿向三家借贷公司借款几万元,期限只有20天,利息高得吓人。”王先生说,通过借款记录和借条他发现,一笔拿到手6000元,打的欠条是1万元;一笔拿到手是6500元,打的欠条是2万元;一笔借款是8000元,打的欠条是2.4万元。

记者看到,在小洁签订的“校园贷”借款合同上,作为甲方的出借人都是空白,有的借条连向谁借从哪个机构借都没写,极不规范,但小洁却要在合同上写上包括自己奶奶、父母、同学、老师至少7个手机号码,这也为催债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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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经过统计,至今年8月1日止,小洁共向38家借贷公司借款利滚利,总数超过20余万元。在女儿一次次承诺改正,催债公司不断四处发送羞辱短信的压力下,王先生只得答应还钱。拿出积蓄,向亲戚借钱,王先生终于将这些钱还上了。“我们家庭收入不高,有孩子老人要抚养,还要还房贷,哪来那么多现钱还呢?”王先生说,谁家的钱赚得都不容易,这都是父母辛苦赚的血汗钱啊!可毕竟是自己的女儿,还是寄希望于她能彻底改好。

至此,王先生才逐渐了解到,女儿上大学后,为了维持高消费,向家里不断伸手要钱,又向“校园贷”伸手借钱。

替女儿还了钱,王先生也把女儿关在家中,不允许她出门。过了几个月,王先生也觉得老把女儿关在家中也不是个事,于是在女儿再次表决心之后,王先生同意了让女儿出去打工,希望女儿能吃点苦,历经世事,懂得生活与挣钱的不易。但事实证明,女儿再一次让这个父亲失望了。

没收女儿身份证 她竟然离家出走还能继续借款

 

女儿这一次脱离了王先生的视线,就像断了线的风筝,王先生再怎么找也找不到她。“只有她给我们打电话,我们才知道她的存在,我们根本找不到她。”王先生哽咽地说道。

此前,王先生为了阻止女儿借贷,没收了女儿的身份证、银行卡,还砸了女儿的手机,毁了她的手机卡,甚至销了号,所以他们并没有女儿的手机号码,而同时,也希望借没收身份证,来让女儿无法再借“校园贷”。

但谁知,校园贷的深坑远比他们想象的要可怕。

王先生告诉记者,通过查询女儿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得知,离家后的女儿,10月9日又向“校园贷”借款2000元,14日借款2000元;11月3日借款8900元,23日借款9000元……“这些借款必须要身份证,我到派出所查询了,她并没有补办身份证,那这些钱又是如何借出来的呢?”王先生疑惑地问道,这些贷款公司的规则到底有没有用?

不仅如此,8月份小洁曾一直居住在赣榆县一家宾馆,王先生闻讯找到宾馆,老板告诉他,小洁说自己的身份证丢了,因为是熟人这才让她入住的。王先生了解到,从赣榆坐车到扬州,买票需要出示身份证,但女儿居然能顺利出行;自称在扬州一家健身馆打工的女儿,没有身份证又怎么被雇佣的呢?

“我玩手机并不溜,但我知道贷款必须要身份证,出行要身份证,找工作、住宿也离不开身份证,但我女儿没有身份证,却丝毫不影响她借钱、离家出走,这是为什么?”王先生苦恼地说,他只是希望通过这些限制,让女儿走上正道,但这些规则,却形同虚设。

事实上,记者发现,在电子钱包流行的今天,即使小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网络订票、订房,但真正要拿车票、住宿时,依然需要出示身份证,至于她是如何能避开这一点,目前尚不得而知。

女儿结识有钱朋友,攀比之心也许是贷款根源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小洁大学的班主任毛老师。她说,小洁刚入大学表现还是不错的。而在大学舍友的眼里,小洁穿着时髦,和大家相处得很融洽。“是个蛮不错的人,很友善,我们一直以为她家境非常好。”这位舍友说,后来发现她经常打电话跟家里要钱,再后来接到催债公司的短信,就知道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了。另一位同学称,小洁后来交了校外的一个朋友,也是女性,经常晚上看不到她的人。而自从小洁发生了这么多事后,同学也很少跟她玩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女儿自从认识了一位女性朋友后,便经常跟着她彻夜出去打游戏。女儿朋友的家庭条件比较富裕,可能是攀比之心作怪,导致女儿不断向家里要钱后,又将目光瞄准了各类借贷平台,终至如今的结果。

“女儿曾多次说要痛改前非,但每一次又重蹈覆辙,我们每一次苦口婆心的劝说都是徒劳。”王先生说,连极端的手段都用过了,关禁闭,甚至动手揍她,但女儿依然死不悔改。如今,让王先生担心的是,他现在不知道女儿又在外面借了多少钱。

“我已经心力交瘁了,我就是想弄明白,为什么我女儿没有身份证在身,还能多次借钱?这些借贷平台的底线到底在哪里?我又如何能挽救我的女儿?”王先生向记者求助道,他不知道女儿现在究竟在哪里,又干了些什么?

记者看到,小洁的微信朋友圈最新的内容是一幅十分丰盛的餐饮照片,另外还有一张是在健身会所里。记者辗转找到小洁的电话,接通电话后,当记者表明了身份,她称自己要上班挂断了电话,此后再也不接听。

记者体验校园网络贷款很容易,“校园贷”有“笼头”却难见效

今年9月6日,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规范“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不过,“取缔校园贷款业务”的禁令是来自教育部。而此前在6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是来自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与这些行政部门相对应的,最多只能是行政处罚。该通知中提到,“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暂停其开展网贷业务,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却并没有提到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尽管如此,不少贷款网站的大门仍然向在校大学生敞开,有的贷款平台在明知学生身份的情况下,依然发放贷款。记者在南京多个高校探访时发现,在一些公开场所明确针对大学生的“校园贷”广告依然堂而皇之地张贴着,“大学生信用贷款”、“同学易贷”、“凭学生证,来就借”、“无忧学生贷”等不绝于目。

而记者在网上找到一个借贷网站,打开后页面上显示“5分钟放款”字样,点击“立即拿钱”,手机就会自动跳转至该APP的下载界面。下载完成打开后,记者选择了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验证身份的界面会有文字提示扫描身份证的正面、背面及人脸识别,还需要填写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当前职业和教育程度。按照规定的流程全部完成后,该APP会根据借贷者本人提供的银行卡上转钱。也就是说,即便是教育部已明令禁止“校园贷”,但仍然有不少借贷APP能够给学生提供金额不菲的贷款。

律师称,“校园贷”问题多,除严厉处罚外,更应加强学生消费引导

记者从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方人士处了解到,仅今年前9个月,就有超过20名在校大学生因为“校园贷”无力还款,被逼离校或者离家出走,家人向警方求助。对此,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陈令霞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校园贷”主要存在这些问题:1、对申请人缺乏严格审查;2、利息计算不透明,宣传的低息,实则涉嫌高利贷;3、未进行风险告知;4、收债方法不合理,打擦边球,严重的甚至涉嫌违法。

陈律师分析认为,“校园贷”在法律上属于民间借贷性质,目前监管部门缺失。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指导意见》提出P2P由银监会来监管,但该指导仅是意见稿,还没正式实施,监管主体是缺失的,大多只能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条文来进行引用。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此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果在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有些涉及到犯罪的应该严厉处罚。”陈律师告诉记者,相对此前被曝光的以借款人裸照或视频为要挟进行要债的,涉嫌刑事犯罪,主要表现在:1、对高利息部分的讨债,达到入罪金额的,可构成敲诈勒索罪;2、在网上公布裸照或视频的,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3以裸照或视频放网上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名誉的,视情节可构成侮辱罪。

“这些孩子从坠地至高中阶段,基本都有父母陪伴监督,而当他们进入大学后,已都成年了,基本脱离了父母的视线,有了更多的自主权,而他们面对的是更多的消费诱惑,可能会迷失自己,这就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及时补位,进行正确的消费引导。”陈令霞律师说,虽然小额贷款开展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借贷业务,针对所有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大学生毕竟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所以从外部严格规范或者排除这些有可能影响大学生们成长的障碍,也许更能避免如此多的悲剧。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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