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晟VS光线背后,宣发费和制片费往往都是一笔糊涂账水煮娱

砍柴网 / 犀牛娱乐 / 2018-05-19 13:24
究竟此次事件该如何站队,如何看待呢?

最近的电影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昨天,导演丁晟手撕光线的场面,让整个电影行业再受波动。导演丁晟指出电影《英雄本色2018》在发行当中,片方的2700万宣发费以及1000万票补去向不明确,要求宣发方光线提供宣发明细。一时间整个行业再度炸锅。

投资方跟发行方,宣发费,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事儿已经持续许久了,究竟此次事件该如何站队,如何看待呢?

丁晟VS光线始末

就在导演丁晟本着对投资方负责的态度追问发行方光线时,很快光线做出了回应,从简短但信息量不小的回复中,我们确认了三点。

首先光线指出它们是跟项目主控方北京文化共同参与宣发工作,成本双方已经共同确认。第二是尽管丁晟是该片导演,但依然属于第三方,无权得到具体的费用明细。第三是通过项目票房不佳来转移话题,或者说转移“吃瓜观众”的注意力。

紧接着,丁导针对光线的回复再度给予回应:“这次的回复我不认,所以我还会再发声”。据丁导接受采访所说,各家出品方确实收到过来自光线的一个“表格”,但过于粗略,没有细节。“满是怀疑,不能让投资人放心。”或许,接下来还会有新一轮的PK。

让我们先看看《英雄本色2018》的账面数据,看看能否从纸面上找到一些端倪。上图为《英雄本色2018》2018年1月19日的数据,也就是影片上映的第二天(第一天是半天,数据不好对比)。

从数据的维度来看,作为传统发行位居前列的光线,确实有些不给力。在知名导演、知名IP、知名演员的加持下,仅拿到了15.2%的排片,问题是跟它竞争的对手并不强大,印度电影《神秘巨星》、惊悚片《谜巢》在排片上均高于《英雄本色2018》,甚至连文艺片《奇迹男孩》都有接近的排片空间。

众所周知,虽然一部电影最终票房并不会跟宣发有着正比,更多跟质量相匹配,但首日票房和排片,跟宣发确实有着密切关联,如果光线说“票房不好的都让宣发背锅”,那么这刚上映的片子,第一天半天拿到11.2%,正式上映首日拿到15.6%,基于这种级别,基于当时的对手实力,确实是较低。

就事论事来讲,作为局外人来看,很难说清谁对谁错。给人的第一感觉是丁晟导演一记重拳过去,被光线四两拨千斤式对应了。

先从导演丁晟这边来说,一部现象级经典被翻拍,加上当红的流量明星,最终仅拿到6307万票房,恼怒之外更多的是质疑。毕竟在《英雄本色2018》的投资方中,有北京文化、影联传媒、耀莱影视等经常合作的伙伴。从导演的角度来讲,自己的孩子被不公平对待,合作伙伴亏损,发声也就不可避免。

但仔细分析下来,感觉丁晟导演更应该向北京文化来获取宣发费明细,按照光线的说法,北京文化同为发行方也有宣发费明细。或者由北京文化来出面作为桥梁,从而最终获取。

而光线方面,更像是顾左右而言他,因为丁导演并未追责票房失利,而是问钱都花在哪了。当然,就此事件本身来说,既然合同说明了身为第三方的丁导演无权利查看,也就能够给予回应,至少从法理上说的过去。

但影视行业不单是法理,更多的是资源和口碑,是一种人与人的合作信任度。显然丁导演是不会信服的,同时,未来合作的更多出品方、导演看到这种回复,怕也不会信服吧?

另外,光线或许还存在一定的顾虑,因为在宣发过程中,比如给媒体、影评人的红包,给院线、排片负责人的红包,这种私下的费用很多都是没有单据的。这些传统的潜规则很难打破,所以光线想提供精确的成本明细,难度比较大。

宣发方与出品方  这是长久以来的矛盾

可以说随着内地电影在成本上的提升,宣发成本也在随之提升,有些宣发成本会达到制片成本的50%甚至更高。钱是怎么花的,花在哪了,哪些看得见,哪些看不见,更多的是由宣发公司来管理。这也是《英雄本色2018》事发的重要原因。

我们经常会看到出品方、投资方、导演和宣发方撕逼的情况。包括前段时间《蒸发太平洋》出品方告赢发行方星美,不胜枚举的案例告诉我们,宣发确实水很深。这中间的水分是长期行业潜规则所致,中间的利益链条过多,真正花出去的钱也就在不断缩水。

另外,如果宣发方感觉合作影片实力不济,很难达到预期成绩,很多都会削减宣发成本,从而止损,随之而来的便是出品方的质疑和争议。对于宣发这种赚取服务费或分成、不承担风险的行业来说,没有太多的行规来约束,只能靠自己的良心办事。

可以说出品方跟发行方本身就有先天的敌对关系,跟电商与院线的关系一样,矛盾不是一天形成的。而此次导演丁晟手撕光线,则是将矛盾激化从而爆发的表现。

不单是宣发方  制片方也是一堆糊涂账

可以说在当下这种行业环境下,想让每个人“遵纪守法”是困难的,不单是宣发方,制片方的帐可能也乱。这种业界潜规则都是缓慢形成的,因为中间的利益方太多,而且每个工作人员都仅靠工资收入的话很难,局面无法短时间改变。

假如让制片人公布《英雄本色2018》的制作成本明细和单据,相信也会非常困难,这不是个例,而是全行业的普遍现象。一部电影制作成本更大,环节更多,除了制片方或主要出品方,其他的投资方很难拿到影片的制作明细费用和单据,给出的报价又有多少水分呢?

很难有精确的成本明细,就算有,也很难给到你,就算能给,给到你的也是一堆含糊其辞的糊涂账。行业信息不对称,每个投资方的资源、权重、地位不同,最终得到的权益也就不一样。

犀牛娱乐认为,从这个维度上,很多时候宣发方跟制片方是一样的,都有自己不可言说的秘密,潜规则是公司层面就截流部分,然后具体的工作人员也是层层雁过拔毛。想打破这种局面,那就动了很多人的奶酪。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儿。

回到导演丁晟VS光线,制片方和导演做好内容,内容为王;而宣发方做好自律,拿了钱就要为甲方负责,哪怕是个烂片但也要认真做好服务。只有全行业有契约精神才会更好。

来源:犀牛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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