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氪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4 月 2 日向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了 " 限制消费令 "。这份执行号为 " ( 2020 ) 京 0105 执 7598 号 " 的文件指出:因锤子科技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院依法对锤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锤子公司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罗永浩,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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