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存款新规出炉:叫停非自营平台定存,中小银行受影响最大

创投圈
2021
01/16
19:04
钛媒体
分享
评论

 

昨日(1 月 15 日)晚间,银保监会、央行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全文共十四条,从规范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加强消费者保护、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银行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进行规范。

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一条便是,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非自营互联网渠道受限也就意味着,此前银行广泛依靠互联网平台进行 " 拉存款 " 的方式被正式叫停。

中小银行受影响最大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多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和金融行业研究员认为,此次新规要点有三个:

一是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这意味着之前银行通过蚂蚁等互联网平台销售存款产品,在新政策下是不允许,以后会彻底下架。但是新规也规定,对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保证流动性的平稳有序,有利于平稳过渡。

二是银行可以通过自营网络平台销售存款业务,但要严格遵守利率定价的自律机制,不得不当营销,通过直销渠道或 APP 渠道销售存款,有利率上限的约束。

三是对区域的限制,地方银行的互联网存款业务主要服务所在区域的客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吸收存款。

对于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有何考虑?银保监会、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商业银行为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在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当前,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尚缺少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因此,亟需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 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

互联网存款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尤其是吸储压力大的中小银行)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存款产品,商业银行需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 " 导流费 " 等手续费。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来,借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存款产品,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在此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中小银行的存款产品也占据多数。

据北京商报报道,银行业资深分析人士王剑辉分析称:" 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持非常谨慎的态度,监管出发点就是希望控制互联网存款的无序扩张来控制潜在金融风险。《通知》对自营渠道投入比较多、建设比较好的大型和部分中型银行来说影响较小,主要影响的是自营平台比较薄弱的中小银行,因为其不能依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获取存款了。"

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进一步表示,此次通知受到冲击最大的群体是中小银行,因为中小银行的存款补充渠道不及大行,尤其民营银行由于缺乏网点,更加依赖线上吸储,中小银行的负债端将面临挑战。

需要指出的是,银保监会、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还提到,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据北京商报报道,对于该表述,多位银行业人士解释称:" 比如消费者在电力公司、铁路公司等银行非自营机构网络平台上,涉及到的公交卡、电卡充值、金融钱款的往来,消费者需要拿银行卡进行的支付类活动,业务应该正常进行;第三方发的消费卡,钱是由银行卡转出的业务也是正常进行。"

防范地方法人银行突破地域限制展业

《通知》指出,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据澎湃新闻报道,一位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士称:" 互联网平台让这些其实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的村镇银行、农商行实现了跨区域的吸储,就有可能把原本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风险通过互联网释放到各种地方。"

苏筱芮表示,此前监管认为地方法人银行突破了地域限制,存款业务已拓展至全国,存在底层流动性风险,并指出跨区风险中小银行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与异地存款人开展远程交易,存款人的实名认证、尽职调查等均不同于线下交易,可能存在合规风险隐患。

此外,《通知》特别提到 " 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条件的除外 "。

据北京商报报道,王剑辉对此分析称,从目前的规定看,约束的是银保监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银行,没有民营和国营之分。民营银行只要有线下网点,就受规则的限制,也不能够跨地区通过互联网吸收存款。对于民营银行来说,如果经营许可中有区域限制,就需要在本区域内经营,如果没有区域限制想要异地互联网吸存,可能就需要跨区域设立网点,当然跨区域设立网点也要经监管许可。" 监管原本希望民营银行等部分中小银行能通过互联网渠道来业务拓展,走出一个创新金融模式,但后续也发现互联网金融整体并没有如预想的良性发展,传统银行可能也会面临市场萎缩。所以出台这个措施一方面限制银行的无序扩张,另外也限制了互联网金融公司的野蛮生长。"

此前各大平台已紧急下架相关产品

业内对于该互联网存款新规的出台其实早有预期,去年末,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曾在 2020 年 11 月和 2020 年 12 月两度 " 发声 " 提及互联网存款相关问题及其风险隐患。

去年 12 月 15 日,孙天琦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的流动性特点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 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11 月 17 日,央行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撰文《线上平台存款——数字金融和金融监管的一个产品案例》称:" 互联网平台存款是伴随互联网金融、平台经济发展出现的银行开展负债业务的新东西。对于这类传统金融的新业务模式要深入研究,需要明确该业务准入条件、风险管理等要求,根据监管评级、经营情况、资本金及风险管理能力等设定业务门槛及业务规模上限,尤其需要明确哪类银行不能做该类业务。"

就在前不久蚂蚁、理财通、京东金融、度小满等多家互联网巨头平台纷纷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此次新规出台明确了监管要求。多位投资人士认为,这有利于控制金融风险,降低银行的存款的成本,利好银行股。

据 21 经济报道,蚂蚁集团相关人士回应表示,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行业的规范要求,目前蚂蚁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均已下架,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持有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蚂蚁会认真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用科技手段更好地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度小满方面表示,会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及监管要求,拥抱监管,坚持合规经营。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目前已下架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产品下架后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未来,会根据监管政策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与蚂蚁集团和度小满不同,京东金融并未对购买、持有的用户群开设入口通道。在京东金融平台上,持有互联网存款产品的用户依然无法购买互联网产品。

京东金融表示,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关注,京东金融 APP 已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停止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并已对存量客户和业务进行稳妥有序地调整:相关产品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未来,京东金融将密切关注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认真落实。

附通知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

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为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借助网络技术等手段违反监管规定、规避监管要求。

二、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存款计结息规则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

三、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自营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存款业务,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公众存款需求。本通知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四、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本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相关商业银行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稳妥有序处理存量业务。

五、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符合产品开发业务流程要求,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全面评估业务风险,持续识别、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

六、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在相关页面醒目位置向公众充分披露产品相关信息、揭示产品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商业银行不得利用存款保险制度内容进行不当营销宣传。

七、商业银行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按照行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传输信息、签署协议、记录交易等各个环节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保障存款人信息安全。

八、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和反洗钱相关规定,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独立完成客户身份的识别和核实,发现可疑交易及时报告。

九、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负债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合理控制负债成本。

十、商业银行应当在个人存款项目下单独设置互联网渠道存款统计科目,加强监测分析。

十一、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条件的除外。

十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对其跨区域存款规模限额等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同时按照 " 一行一策 " 和 " 平稳过渡 " 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存款业务制定整改计划,并确保有序稳妥落实。

十三、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商业银行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适用以上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1 年 1 月 13 日

来源:钛媒体

THE END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击这里 寻求合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砍柴网的观点和立场。

相关热点

相关推荐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