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们的公积金金融

/ / 2014-12-05 11:42
在《谁是公积金制度的最大受益者》一文中,我从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讨论了公积金对于缴纳者来说并不是一件划算的买卖。

在《谁是公积金制度的最大受益者》一文中,我从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讨论了公积金对于缴纳者来说并不是一件划算的买卖。

对于一部分群体而言,住房公积金不是划算与否,而是根本没有必要。以北京、上海等所谓一线城市为例,如果每个月税前薪资只有3000元,而且在可见的将来不会有大幅度的增加,那么每个月5%-7%的公积金,对于这个收入水平的群体而言,是真的不必要。

为什么不必要?因为按照目前的房价,他们可能至少在十年间都无法动用自己的公积金,这意味着每月被扣缴的这部分资金一直沉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甚至会用来补贴那些高收入阶层:因为只有中高收入者才买得起房。也正是这个原因,通过各种手段套取公积金就会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与其把这部分钱沉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不如通过各种手段取出来补贴家用。

既然市场上有这种需求,那么就会有人来满足。很多和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联系的机构和个人捕捉到商机,专门向个人提供服务套取公积金,然后再收取中介服务费:中介帮忙造假、伪造资料,然后收提取人中介费。

如果以“公积金套现”为关键词在网络上搜索,会发现很多提供此类服务的公司,据说在淘宝网上有不少此类网店已经做到了钻石级。而从各地查处的案件来看,金额有逐渐增大的趋势。上海证券报也报道,自2010年起,一犯罪团伙在广州收买银行员工及出租屋管理中心人员,非法提取公积金。不到两年半,共涉嫌为他人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1470宗,总计金额高达6942万余元。

更加让人惊讶的是,在这些案件中,套取公积金的中介费高的惊人!2013年3月,广州越秀区犯罪嫌疑人杨某拿着中介为其伪造好的资料,在某银行提取了住房公积金55000元,并通过郑某向中介人员支付中介费24000元。据知情人士透露,公积金套现的服务费,一般都在提取金额的10%,更高的甚至达到25%。

为什么他们愿意支付高昂的服务费来套取公积金?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对于这部分群体而言,公积金已经是“沉默成本”,如果不能支取出来,那就是纯粹的损失;相反,如果支付25%的中介费就能够提取公积金,那么就意味着有75%的收益。

如何看待公积金套现?首先必须指出的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套取公积金是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这样的规定看起来严肃,保证了公积金的专款专用,但是对于那些一辈子无法“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群体而言,也实在是过于严苛:难不成一辈子所缴纳的公积金就用来补贴那些高收入阶层?更何况管理条例第三条还特意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也正是考虑到这个因素,目前的公积金管理条例还特意规定当“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个人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而在不少地方版的管理办法中,更是作了很多变通,如《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就规定,当“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换句话说,如果经济实在困难,那么也就可以支取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当初之所以建立公积金制度,本是为了解决普通职工的买房难问题。但我们必须注意,有一部分群体注定无法购买属于他们自己的房子。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最低收入群体不免要补贴那些中高收入群体。如果公积金制度不作改进,就意味着这部分群体可能永远无法在退休之前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而他们恰恰更需要现金来补贴家用——占工资总额10%-14%的公积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毫无疑问,公积金套现违反了公积金管理制度,甚至还会触犯刑法而构成刑事犯罪。尽管如此,我还是要问一句,当初在制定公积金管理条例时,有没有考虑过有些人可能一辈子买不起房子,难道他们只能、只有等到退休之后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这条路可以走?

(注:本文原标题为《公积金套现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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