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柴网7月16日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五粮液公司申请注册的第9047717号“七粮液”商标(诉争商标)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原审法院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的结论正确。
企查查数据显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曾于2011年申请注册商标“七粮液”,国际分类为33类 酒,申请/注册号9047717,申请状态为无效。